股民炒股杠杆平台 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C: 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发布日期:2024-10-04 20:44 点击次数:149
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
起式 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9911
发起式
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912
发起式 C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顾昕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3 月 20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
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
投资范围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
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
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日 1.50%
赎回费
N≥7 日 0.00%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30% 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其他费用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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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摘牌、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
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 4%。
但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调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
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
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
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
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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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
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将按规定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
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业务,存在投资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基金份额持有
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具体而言:(1)投资风险是指基金在融资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
投资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2)合规风险是指由于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
部门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定阀值等。(3)其
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
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
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指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
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4)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
大事件、交易对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
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
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
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
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
风险。
(二)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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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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